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职称校外推荐评审(非教师、实验技术系列)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评审申报时未退休,评审通过之日前已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推荐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2023年度职称校外推荐评审(非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条件,依照省职改办颁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文件执行(可在人社厅网页查阅:省人社厅官网/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二)评审要求
1.正常申报评审。按照省职改办申报评审条件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破格申报评审。原则上对资历不破格,需要进行学历破格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
3.转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需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6)。转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4.复合型人才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应先取得现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职称,才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其他职称。
5.申报人员应按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计入量化评分。
6.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申报校外推荐评审(非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7.诚信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从事专业技术任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从事专业技术任职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推荐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程序
1.报名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月6日
(1)报名流程:①申报人员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②发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到邮箱(hzzcps@163.com)(命名时请以“姓名-系列-登记表/一览表”的格式,不要打包)→③申报资格初审通过→④人事处以邮箱反馈形式通知申报人员→⑤申报人员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审核盖章→⑥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送盖章后的纸质材料。
(2)人事处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人员不能获得申报资格。
(3)人事处对报送的电子文本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后,申报人员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条件及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确保真实性,谁签字谁负责),将《一览表》和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2.报送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月8日。
申报人将《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上报材料逐项审查,复印件人事处留存。
3.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9月中旬。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审申报材料。
4.校外推荐评审。时间为:2023年9月下旬。
学校组织专业评议组进行评审、量化打分排序。根据各系列不同的评审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审。
5.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下旬。
将拟推荐校外评审人员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二)报送材料的程序及项目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
2.个人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签名处应手写)。
3.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
8.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材料:
①破格晋升人员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
②转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6)。
10.教科研材料(按《一览表》填写顺序排列)。
①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教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或专利证书。
③著作、教材、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提供知网搜索记录,知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④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⑤凡属与他人合作的教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11.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附件7)。
13.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不装订):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不要正反打印)。
(三)材料的要求
1.要求实事求是、规范整齐。填写各类表格时,须逐栏填报,做到材料齐备,内容齐全,印章明晰,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尤其是公章要能清晰识别。
2.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与本人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一致或相关,否则不列入评分范围。
3.除《一览表》外,所有材料均用A4型纸复印并装订成册(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核心期刊请上网验证后提供支撑材料。材料首页附目录(见附件3),目录填写的页码须与材料编写的页码相一致。
四、其他
(一)各专业评审条件请登录人社厅网页查阅。
(二)申报人员必须据实提供《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截止计算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职称工作关系到教师发展,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上报材料要全面审查,依照原件核实和初审,严把质量关。各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校外推荐评审)
3.评审材料目录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7.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4日